1. 需先經台灣合格醫療機構初步評估,若病人適合來臺治療且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醫要件者始得辦理醫療簽證,屆時請病人提供醫療報告與病歷摘要等,以便評估醫療費用、可能之住院及留臺天數等。
2. 請先確認陪同來臺照顧之親屬,並至當地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此項程序大約需要 1~2 個星期。(目前開放申請者之配偶或 3 親等內親屬至多 2 人同行), 若不須家屬陪同來臺則免辦理。
**辦理公證時,請要求大陸公證處直接將副本寄到臺灣的海基會(地址:104 臺灣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536 號)
3. 填妥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申請書裡面個人資料部份均需填寫, 若有不會填寫的地方請聯絡我們詢問,身分證影本請黏貼在後並附上影本一張。小孩可由父母代為簽名。
4. 臺灣需有1位保證人,填寫保證書(需提供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及本人簽名)。
**臺灣保證人資格:大陸病人在臺灣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若無,請找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每年保證對象不得超過 3 人。
5. 將公證書(正本)、申請書(每人一份)、海基會委託書(請在委託人處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影本(每人一份,16 歲以下請另附常住人口登記卡影本)、大陸人仕就醫切結書、移民署委託書(每人一份)一起郵寄至本公司。
6. 資料備齊後,請將簽證辦理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
7. 台灣合格醫療機構通知病人或其家屬將預估之醫療費用匯至醫院指定帳戶。
8. 台灣合格醫療機構確認醫療預付款及上述文件備齊後,由本公司向移民署送件。
※經核准赴金門就醫者及其隨行親屬得以小三通入出境;但不得中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