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四)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3、 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五)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目前僅開放: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商務研習(含受訓)、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人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符合專案申請條件之專業及商務活動交流人員。
※未符合以上身份者,建議可參考辦理【專案入台證】。